「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」業經內政部於114年9月5日修正發布,同年月8日施行,本次修正考量時空環境變遷,以暫緩僑民兵役徵集作為促進僑民投資、返國提升產業技術之條件已不合時宜,爰刪除第3項第1款至第3款投資等方式暫緩徵兵處理規定。
114年9月8日起前揭辦法修正施行後,已無以投資等方式辦理暫緩徵兵處理之法源依據,爰此,e櫃台不再提供是項業務服務。特此說明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