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申請系統,專供設籍臺北市、已接獲徵集令(或入營通知書)且仍在學緩徵之役男使用,請詳閱下列申請須知後,進入案件申請作業。
一、申請人資格:役男本人或受委託之成年家屬。
二、受理對象:設籍臺北市、已接獲徵集令(或入營通知書)且仍在學緩徵之役男。
三、證明文件:
(一)本案須上傳「暫緩徵集用證明書」。
(二)檔案格式限 PDF、JPG、JPEG 或 PNG,且不得超過 10 MB。
四、案件派送:由役男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。
五、案件修改:案件狀態為「申請中」或「補正中」時可線上修改;進入審查後即不得修改。
六、審核時間:作業目標為案件成立日起四日內核定。
七、審核結果:以電子郵件通知;核准後可在「案件查詢」開啟並列印正式核准通知單。
八、案件查詢:請妥善保存案件編號;查詢時須輸入案件編號、役男身分證字號及驗證碼。
九、申請人使用本線上申請服務,如有冒用他人身分、提供不實資料或偽造證明文件情形者,由申請人負相關法律責任。
十、按下「開始申請」鍵後,視同申請人已仔細審閱明白上述規定,並同意遵守。
十一、如有任何疑義,歡迎於上班時間電洽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兵役業務單位。